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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标签需审核登记 不得随意修改补充

来源:本站发布时间:2017-06-05

  在近日发布的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》规定,今后农药产品在审核登记过程中,会同时对农药标签也进行登记,后期农药生产企业不得随意对农药标签进行补充修改,要确保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真实、规范、准确。

  根据《标签办法》,农药标签应当标注:农药名称、剂型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;农药登记证号、产品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;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、产品性能、毒性及其标识;使用范围、使用方法、剂量、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;中毒急救措施;贮存和运输方法;生产日期、产品批号、质量保证期、净含量;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。

  农药标签过小,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,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、有效成分含量、剂型、农药登记证号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质量保证期等内容,同时附具说明书。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。

  《标签办法》明确,限制使用农药,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,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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